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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3-03-13 15:38 来源:办公室 【字体: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本机关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请阅读《指南》,并按《指南》所述方式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可在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http://cgj.zwshjx.com)查阅,也可到本机关办公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2座2012室)查阅或索取。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窗口查阅等形式公开    

           网站查阅:请登录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http://cgj.zwshjx.com

           政务新媒体查阅:“鄂尔多斯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微信号:ordoscsgl)、“鄂尔多斯城管执法”微博

           窗口查阅地点: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2座2012室

          此外,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还将通过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以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名义发布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获取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或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请。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10年11月起正式受理政府公开信息申请,受理机构为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办公及通信地址为: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2座2012室,邮编017200;办公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2:00,14:00—17:30;联系电话:0477-8580305,传真:0477-8580305;电子邮箱:ordoszfj@163.com。

          (二)申请形式。向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需填写《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印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下载。为了提高申请处理效率,请申请人对需要公开信息描述详尽、准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确定信息载体的文字描述。

          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 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2. 书面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后,以信函、传真形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显要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信函邮寄地址: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国泰商务广场T2座2012室   传真:0477-8582801

          3.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点击此处网址链接:http://www.zwshjx.com/ordosml/xxgk_new/xxgkzn/)

          4、电子邮件。申请人可以从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填写《申请表》,发送至ordoszfj@163.com 即可。

          说明: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向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本单位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事宜。

          (三)申请处理。

          1、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进行处理,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3、若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描述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将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具体答复方式如下:

          1.申请获取的信息如属于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对属于部分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将告知申请人理由。

          3.对不属于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开范围或该信息不存在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

          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检索、复制(含案卷材料复制)、邮寄等费用。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及工作部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可以向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出建议和投诉,或直接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投诉电话:0477-8588130;传真:0477-8588137。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市纪检委、监察局受理举报电话:0477-12388;通信地址: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17020。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鄂尔多斯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违反法律法规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