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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00:00:00      作者:      来源: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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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府发〔2022〕119号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各经济开发区,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关于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6日     

            

        鄂尔多斯市关于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全面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大政策覆盖面和支持力度,有效提高鄂尔多斯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促进工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其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工业固体废物。  

          第二章 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第三条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立足新发展阶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技术创新为引领,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推动重点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化和资源化高效综合利用,着力提升工业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到2025年,重点行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强度下降,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水平显着提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第三章 支持方向及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鼓励和支持企业投资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第五条  重点支持方向 

          (一)制造新型墙材。生产烧结砖、蒸压砖、蒸养砖、高强度免浸泡砖、双免砖、渗水砖、路缘石、路侧石、树穴石、陶瓷纤维、耐火材料、建筑陶瓷、烧结陶粒、轻型隔墙板、石膏板、喷涂石膏等新型墙材。 

          (二)有色金属提炼。提取氧化铝、氢氧化铝等高附加值产品。 

          (三)化工综合利用。生产土壤调理剂、橡胶填料、塑料填料、烟气脱硫剂等产品,实现以废治废,变废为宝。 

          (四)农业综合应用。生产改良土壤、磁化肥、微生物复合肥、农药等农用产品。 

          (五)生产传统建材。生产水泥、大体积混凝土、泵送混凝土、高低标号混凝土、灌浆材料等传统建材产品。 

          (六)生态治理应用。用于矿井充填、采空区和塌陷区治理、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生态公园建造等,改善生态环境。 

          第四章 政策措施 

          第六条  简化行政办事手续。对于新建、拟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项目装备、工艺水平达到先进水平的条件下应优先纳入地方用能预算,简化项目审批,确保项目落地。 

          第七条 落实税收政策 

          (一)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0号)、《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2022年版)》有关规定,各地区税务部门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第八条 加大资金支持 

          (一)支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拟建、在建项目争取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资金。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对于前期手续齐全、具备开工条件的计划新开工或在建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5%,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方式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 

          (二)支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新建项目争取内蒙古自治区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政策资金支持。依据《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政策清单》(内工信投规字〔2022〕130号),对新建年综合利用量1万吨以上的项目中,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进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高端化、绿色化、循环化利用的项目,每综合利用1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给予10元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三)支持符合本政策重点支持方向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获取鄂尔多斯市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依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入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以科技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发〔2021〕61号),设立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含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在内的节能环保等重点产业,市、旗区(园区)按照项目规模、技术先进性及对产业的带动作用等共同给予支持。对重点产业项目发生的技术引进费用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四)加大对全市现有企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改造支持力度,针对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在金融等政策方面予以多元化支持。加大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给予金融支持,对相关企业提供中长期优惠利率贷款。 

          (五)对符合本政策重点支持方向和《国家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目录》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建成项目(不含煤泥、煤矸石发电项目),根据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评价报告结果的实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要扣除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再次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量)进行分级补贴: 

          1.利用15万吨,每吨补贴5元; 

          2.利用510万吨(不含5万吨),每吨补贴7元; 

          3.利用10万吨以上(不含10万吨),每吨补贴10元。 

          单户企业每年最多享受补贴不超过500万元,累计补贴不超过2年。 

          一个项目同年不得同时享受本条第(二)、(五)款政策。 

          第九条  鼓励产品推广应用。鼓励市政公用、交通基础设施、政府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政府性工程使用符合质量标准和使用条件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在建(构)筑物、道路、园林造景、场地硬化等工程中积极采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品。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使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的新型环保材料、新型墙体材料、高性能建筑材料等绿色建材产品,逐步淘汰传统低端建材产品,加快形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的需求拉动机制。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源头管理。严格实行以环保、节能、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的行业准入机制。凡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新建项目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第十一条 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定价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财政厅 生态环境厅 住房城乡建设厅 农牧厅关于健全和完善内蒙古自治区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1〕485号)要求,由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财政部门负责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收费定价机制,引导市场主体按照补偿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科学制定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严格奖励资金核算监管,准确、全面地掌握企业(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认真核算确定拟奖励资金并足额拨付,发挥财政奖励资金的引导拉动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六章 申报流程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支持对象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生产工艺装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环保要求,通过利用工业企业生产活动中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产产品或其方式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并达到消纳减少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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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登记注册,诚信、合法经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第十四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三条各项基本条件的企业,可向组织申报单位提出申请,享受本办法的扶持措施。 

          (一)各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各项扶持政策申报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需逐级申报的项目,按属地原则,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申请,并经属地旗区主管部门核实,会同有关部门会商同意后,按程序推荐。 

          (二)各市直相关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审、验收等工作,涉及资金的项目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做好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各旗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政策措施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措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鄂尔多斯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施行期间,若国家、自治区对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标准和要求作出调整的,从其规定。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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