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下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电子政务和政务公开室联系(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邦大厦429办公室,联系电话:0477-8571596)。本报告电子版可通过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s.gov.cn/)下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系统化。
(一)深化主动公开
一是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考核细则》等工作要求和规范,切实保障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二是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分类。依托政府网站,公开涉及全区的重大事项,包括东胜要闻、政府会议、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规划计划、财政资金、财政预决算、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等内容,以及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社会救助、医疗卫生、义务教育、住房保障、拆迁安置等信息,有效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2022年通过政府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4198条,编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公报》12期,同步发布电子版公报12期;三是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积极主动做好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坚持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精准解读重大政策文件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并通过政府网站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问答等形式,提升解读效果。坚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按程序公正客观地发布相关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四是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立足直接服务人民群众的实际,在东胜区政务服务大厅设置政务公开专区,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等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
(二)做好依申请公开
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地方标准中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法依规做好本级政府依申请公开,监督指导东胜区各级行政机关规范开展依申请公开工作。全区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9件,办结18件,均未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印发《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信息报送规范》,严格公开审核机制,明确公开时限,确保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做到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以及政府、街镇、和部门开展的工作随时公开。同时,明确政务公开的标准,即公开的内容真实、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内容具体详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四)提升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网站规范建设,不断提高网站服务质量和水平,年初开始对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升级,并于5月初上线试运行,网站共设置56个子栏目,通过栏目细化,提升了服务能力,增强访问体验。同时,加强区长信箱建设,及时回应群众的各类咨询、诉求,今年共收到有效留言48件,已全部回复,畅通了政民互通渠道。
(五)推进监督保障
为进一步提升东胜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组织开展了专题培训会,为我区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1 | 0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214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65 | ||
行政强制 | 26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0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2 | 0 | 0 | 0 | 0 | 0 | 2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5 | 0 | 0 | 0 | 0 | 0 | 1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1 | 0 | 0 | 0 | 0 | 0 | 2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公开专业人才缺乏,参与政务公开的专职人员少,大多数信息公开人员属兼职,已经成为制约政务公开工作的瓶颈。二是政务公开理念和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是要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的认识还不到位。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然不够,仍然存在信息时效性不强、质量不高、内容不全面、不具体等问题。有些公开的内容存在错字、漏字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安排部署,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加强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强化政府网站栏目配置以及内容信息发布的数量、质量和及时性、准确性;按照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文本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同步公开的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同时健全回应关切、依申请公开等制度规范,构建发布、解读、回应有序衔接的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另外,加强工作督导,把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各部门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加大工作指导力度,督导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本年度我区各级行政机关无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二)对全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贯彻落实情况。
2022年东胜区始终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内政办发〔2022〕28号)。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台账》,拟制明确任务要求,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公开任务有效落实。同时,建立并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疫情防控、规划计划等专栏,及时转载发布国家、自治区、市级和区级各类工作动态、政策文件,及时有效做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