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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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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撰写时间:2021-11-26 14:16

           一、主要目的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乡村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优化乡村文化旅游供给,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引导全市乡村文化旅游向规范化、特色化、产业化方向发展,使乡村文化旅游成为推进全市乡村振兴、产业结构调整、农牧民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进一步提升乡村文化旅游村(嘎查)的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鄂尔多斯市乡村文化旅游重点村(嘎查)评定管理办法》。
         
          二、修订背景及依据
          2019年文旅部和发改委联合制定印发了《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方案》,截至目前以评定两批国家级乡村旅游重点村。2019年安徽省出台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管理办法,2020年宁夏文旅厅印发乡村旅游示范点质量评定管理办法,出台具体支持促进政策也是典型地区通用做法之一。2021年,自治区文旅厅按照国家乡村旅游重点村创建方案和提纲,开始遴选首批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我市申报了伊金霍洛旗哈沙图村、达拉特旗林原村等5家重点村。2018年(当时的市旅发委)制定的《鄂尔多斯市乡村旅游示范村(嘎查)评定办法(试行)》各项指标和评分细则已经不适应当前工作的要求。本次制定的乡村旅游重点村(嘎查)评定管理办法旨在根据我市乡村旅游发展新情况、新任务和新要求,与国家、自治区乡村旅游重点村建设工作配套衔接,贯彻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大力推进我市乡村旅游率先在全区内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道路。
         
          三、主要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鄂尔多斯市范围内有序开展乡村文化旅游,并且具备良好的游客接待设施、环境和接待能力的村(嘎查)。
         
          四、主要架构和内容
          此次制定的《鄂尔多斯市乡村文化旅游重点村(嘎查)评定管理办法》以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下发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名录建设工作方案》为主要依据,整体衔接工作方案中关于乡村旅游重点村申报评定的职责分工和遴选标准。评定标准主要涵盖七个方面:

          

          (一)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开发合理
          有一定规模或独特的文化和旅游资源,资源类型丰富,组合关系良好,观赏游憩价值较高,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或科学价值。人文资源与自然资源融合度高,能够体现地域特色、民族风情和自然风貌,乡村文化旅游开发主题定位明确,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之路。

          

          (二)乡村文化传承保护、转化发展较好
          切实保护好传统优秀文化资源,推动传统优秀文化资源合理适度利用。划定乡村建设的历史文化保护线,保护好文物古迹、传统村落、民族村寨、传统建筑、农业遗迹、灌溉工程遗产。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应有相应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和措施。有文化展示体验空间,能够提供党史展览、村史展示、文化展览、互动项目等丰富的文化展示体验内容。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较高,群众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农民精神风貌较好,展现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
          外部交通通畅,进出便捷或有旅游专线,交通标志、路灯、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完备,内部游览线路设计合理,与景观环境相协调。有信息咨询、智慧旅游、旅游投诉、宣传展示、公共休息、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村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够满足需求。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有序,经营场所服务规范,服务人员文明礼貌、仪容得体。
         
          (四)旅游产品体系成熟、品质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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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已开发出观光度假、农事体验、民俗文化、休闲游憩、乡村民宿、特色美食、节庆活动等类型多样、具有独特风格的成熟旅游产品。旅游产品开发与乡村特色文化资源结合紧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参与性、互动性和体验性。能够深入挖掘乡村文化的价值内涵和符号元素,开发艺术性和实用性有机统一、适应现代生活需求的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商品。
         
          (五) 生态环境优美宜居
          严格规划建设管控,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制度或具体措施。村内各项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要求,不得造成环境污染、自然资源破坏和其他公害。乡村建设与地形地貌有机结合,融入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要素,彰显优美的山水格局和自然景观特色,且土地使用合规合法。人居环境良好。
         
          (六)体制机制完善合理、运营高效
          基层党组织在乡村文化旅游发展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能够整合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等力量统筹推进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村民能够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等要素参与乡村文化旅游发展,收益分配机制科学,能够有效保障村民合理收益,带动村民致富效果较好。
         
          建设法治乡村,提高乡村德治水平。发挥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作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七)带动创业就业、经济社会发展等效益明显
          能够较好吸纳本地村民就业,开展乡村文化旅游培训,提升村民综合素质。采取积极措施,吸引大学生、返乡农民工、专业艺术人才、青年创业团队等能人创客返乡创业,带动乡村文化旅游产品、模式、业态创新。利用多种媒体和渠道开展宣传推广和营销,打造乡村文化旅游品牌,提升乡村整体形象。能够在宣传营销、预订交易、管理服务等方面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加强扶持引导服务,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旅游、生态等乡村特色产业,振兴传统工艺。

          

          五、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鄂尔多斯市乡村文化旅游重点村(嘎查)评定管理办法》起草完成并进行系统内征求意见建议后,从5月31日起,通过鄂尔多斯文化旅游局官网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7月向各旗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乡村振兴局等部门进行征求意见建议。截至7月22日,未收到个人及有关单位通过网上征求意见建议反馈内容,根据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反馈意见建议,我局对相关内容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鄂尔多斯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