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规划,压实工作责任。经过多轮征求意见、专家预审并修改完善后,《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1-2035年)》通过了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组织的专家评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后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规划》以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中心,以生态制度、生态安全、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文化六大生态文明建设体系为支撑,共设置了目标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系统保护、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空间格局优化、资源节约与利用、产业循环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活方式绿色化和观念意识普及10个方面36项建设指标,其中19项为约束性指标,17项为参考性指标。同时设置2项鄂尔多斯市生态建设特色指标:毛乌素沙地治理率、库布其沙漠治理率。规划预计实施56个重点工程。
统筹推进,深入安排部署。《规划》印发实施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鄂尔多斯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制定34条具体措施,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地区、部门和完成时限,各项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合力。在市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认真对待,主动作为,联动配合,举全市之力开展创建工作。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及准能集团露天矿区生态修复示范区分别进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向生态环境部推荐的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名单范围。
目前,我市康巴什区、鄂托克前旗已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旗(区),杭锦旗库布其沙漠亿利生态示范区被生态环境部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伊金霍洛旗、准格尔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规划》及准格尔旗准能矿区生态修复示范区、伊旗神东煤炭布尔台生态示范基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实施方案》均印发实施,其它旗区也在稳步推进中,全市形成了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下一步,我市将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各旗区、各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使不达标指标尽快达标,不稳定达标项稳定达标,已达标项进一步得到巩固提升,每2月调度创建工作任务进展及工程实施进度,为全市创建工作奠定坚实基础。